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纪委监委各派出机构: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就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省委办公厅、省纪委先后下发通知,就严明各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县委同意,为保证全县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进一步明确和重申以下“6项纪律20个严禁”。
一、严明政治纪律。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严禁拒不执行改革方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严明组织纪律。严禁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
三、严明机构编制纪律。严禁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四、严明干部人事纪律。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
五、严明财经纪律。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
六、严明保密纪律。严禁违反有关保密纪律,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严禁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遵守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凡违反上述规定,不管涉及到谁,都必须坚决查处。要牢牢抓住深化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批准的改革方案,如期圆满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要督促涉改部门认真做好工作衔接,以及机构、职责和人员的划转等工作,保持相关工作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中共安化县纪委
安化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