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马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邓吉初醉驾问题。
2023年12月18日19时许,邓吉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化县马路镇东风路与云峰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为醉酒驾驶。2024年3月,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给予邓吉初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邓吉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林业局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职工李玉鲲醉驾问题。
2023年2月16日20时许,李玉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化县国道207线2986公里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3年12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4年2月,李玉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撤职处分,由管理八级降为管理九级。
上述2起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的政治危害、社会危害,提高党性觉悟,筑牢纪律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生活圈和“八小时外”的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存在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