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通报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7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江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姚铭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6月13日20时许,姚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安化县梅城镇望城村出发行驶至梁乙村民组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2年1月6日,姚铭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其刑事处罚。2022年3月,姚铭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二、安化县东坪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杨帆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8月1日13时许,杨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化县柘溪镇杨沙社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2年9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5月,杨帆受到撤职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损害的是党的形象,是必须纠治的“四风”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单位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坚决防范和抵制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背后的“四风”问题。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示范带头作用,严守纪律规矩、树牢法治观念、遵守社会公德。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反腐,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严查快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