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通报2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典型案例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3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将近年来查处的2起县管干部典型案例情况通报如下:


一、原安化县农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刘红飞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问题。

2014年,刘红飞利用职务便利,要其弟弟入股县惠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从中获利9960元。另查明,刘红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刘红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二、安化县城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岳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等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时任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岳生利用职务之便,在垃圾填埋场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及设备运维服务过程中,未经正常采购程序,采购安化中联公司原经理吴跃云(情同干父子)推荐的DTRO反渗透膜渗滤液处理设备及第三方运维服务,并收受其所送财物共计8万余元。另查明,夏岳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3年1月,夏岳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调研员降为三级主任科员,违纪违法所得全部收缴。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缺乏敬畏意识,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帮助亲属和他人入股公司、承揽工程项目。这些违纪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破坏了一个领域一个系统的政治生态。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认真对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时刻保持“拒腐防变”的清醒。确保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遇到利用领导干部名义向自己“打牌子”“提篮子”等有关情况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全面如实记录并上报。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决防范、严肃惩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