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安化通报4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现将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高明乡退役军人事务站原副站长龚彦醉驾问题
2020年6月15日,龚彦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9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龚彦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2021年11月,龚彦受到党内撤职、政务撤职处分。二、长塘镇完全小学教师刘泰山醉驾问题
2020年12月9日,刘泰山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1年2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泰山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21年11月,刘泰山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三、县中医医院质控科原科长王勇明醉驾问题
2020年9月22日,王勇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0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勇明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王勇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年)、政务撤职处分。
四、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袁建海酒驾问题
2020年11月18日,袁建海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4月,袁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公职人员要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酒驾醉驾保持零容忍态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执纪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