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化县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烟溪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2021年4月8日中午,烟溪执法中队队长夏记石与副队长谌嘉凯、工作人员刘晓岚等人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2021年7月,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对夏记石立案调查,对谌嘉凯和刘晓岚给予诫勉。
2.县人民法院违规公款消费烟酒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县人民法院违规公款消费烟酒。2021年5月,时任行装室副主任谌双跃、行装室工作人员李述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时任行装室主任王硕受到诫勉。(安化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