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8

根据安化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安化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安化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一、高度重视,以抓实抓细抓全的狠劲抓好整改

针对巡查反馈意见,我单位党组以高度政治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对待,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巡查整改,落实工作。

(一)组织领导按1月10日文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巡查整改主体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大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党组书记、大队长黄旭东为组长,党组副书记、教导员吴伟伟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政工监督室),由教导员吴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整改期间,我队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整改时间节点,牵头整改部门及具体责任民警,层层压实责任,先后召开了两次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切实做好巡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推进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二)以问题清单为导向,逐个制定整改措施。围绕县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3个方面14项38个具体问题,我队党组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出台了中共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印发《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关于落实县委巡查意见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文件,并列出了整改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部门、人员和整改时限,以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安排部署巡查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责任人员,都有整改措施,都有整改“回音”。

(三)强化督导调度,深化整改落实成果。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书记黄旭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督导,亲自问责,狠抓整改落实成效。根据整改清单,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小组对各项任务整改进度、质量、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对各部门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抓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人与责任部门责令改正,对照清单,督促问题的解决、措施的落实,一项一项销号推进,确保整改任务有序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将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优化环境的过程,真正把县委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政治站位不高。

(1)抓思想建设不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两学一做,大队党组成员每周一上午参加县公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党纪党规、警纪警规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每周一下午大队党组成员组织队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上午的内容,强力灌输新时代新思想新要求;二是在大队及家属区新建了四处宣传橱窗,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在工作实效上坚持大队党组成员带队指挥,既当指导员,又是战斗员,2020年的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大交通安保工作、交通顽瘴痼疾的整治工作等都得到了县委政府及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充分肯定,队伍的工作活力与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力度不够,超前意识不强。城区交通秩序拥堵、违停违靠现象仍然严重,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相对缺位,非中队驻地乡镇城区特别是乡村道路交通秩序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县城道路建设由于受地理位置影响,道路不规整且狭窄,加上停车场等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人员居住集中等原因,城区极易造成交通拥堵与诱发交通事故。去年年底大队邀请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科专家到县城进行实地察看,根据专家建议,结合县城创文巩卫要求,大队提出了人防加技防加宣教的措施。一是城区交警中队民辅警人数增加至65人,对重点路段在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秩序进行包干责任制;持续开展交通违法的严厉查处,2020年以来在城区查处酒醉驾案件395起,查处摩托车违法1953起;二是大队从公业务经费中投资600余万元,完善了南区、北区道路的标牌、标线,建设了盛世茶都的红绿灯,增加了电警抄牌、单行道通行、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禁左禁右限制通行等科技设施48套;三是投资30余万元通过县电视台政法栏目、户外大型广告牌常年开展交通文明安全宣传,对城区客运场所、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授课50余次。对于乡村道路,非中队驻地乡镇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上,一是大队组织32名民辅警同吃同住同行动,开展了覆盖每个乡镇为期35天的摩托交通违法夏秋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5000余起,行政拘留179人,率先在安化启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秩序管理,目前为全县20个农村派出所安装交通违法处罚录入系统,并购置了路面查缉的装备。二是积极主动与乡镇政府对接,目前共有12个乡镇城区建设了电子警察抄牌设施,并投资50余万元在交通事故的多发易发路段增放了仿真警察、仿真警车、警示标志42处,雷达速度提示屏8套。三是对全县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53台警车安装了移动喇叭,结合232个“村村响”喇叭,不间断地对农村集镇、偏僻乡村开展安全宣传广播,营造“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通过系列工作,全县交通道路隐患存量、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案数量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4.1%,未发生一起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主动作为不够,救助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截止2018年底,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结余176.70万元仍趴在账上“睡大觉”。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安化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遵照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对符合条件的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致伤、致困的,且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的人员和家庭,大胆使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0年度共计发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78.7万元,其中垫付抢救费、丧葬费73.5万元,发放困难救助资金5.2万元,专项资金使用率在去年基础上上升62%,解了贫困群众的燃眉之急,稳定了一方平安。

2.党组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4)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有的党组成员担当精神不够,安于现状、求稳怕乱,形成的集体合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大队党组书记黄旭东带领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公安局党组理论学习与集体活动,开阔了视野,活跃了思想,从以前局限于仅管理交通秩序工作的思维中逐步融入到了全县公安管理工作中;二是班子成员之间通过不断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与工作沟通正常了、顺畅了,管事干事的氛围日渐浓厚,到目前为止线上、面上的各项年终考评结果都要好于往年;三是2020年9月份,大队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轮换,班子成员之间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合力进一步增强。

(5)党组议事规则不明确。党组会议与队务会议职责不清,业务工作安排多,没有充分发挥“把方向、定政策、议大事、管干部”的职能。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了党组议事与大队会议程序,对于涉及全局性的事务必须先由党组研究决定,再上队务会上讨论通过,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主政策、议大事、管干部”的职能作用;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必须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事先安排专班人员开展深入反复的调查论证,再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决不能先斩后奏。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决策程序讨论不充分,会议记录简单化,甚至存在有的工作不上会,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调查研究决定的规则与程序,每个步骤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存档,同时邀请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全程参与监督。2020年大队走招标投程序的建设项目都邀请了中共安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与见证。2020年9月,大队的人事异动都事先报告了县公安局与县委政法委员会获批后,才开始党组班子酝酿研究,形成意见后再报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批准,整个竞职竞岗工作在两个星期完成,单位内部没有出现不稳定的情绪与牢骚怨言。

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7)科技新警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警务装备配置不全,物证室设施简陋,管理松懈,存在重大隐患。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意识不强,使用技巧和操作流程熟悉程度不够,录音录像质量不高。科技中队机房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仅配备了1名辅警,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投入600多万元对监管机房进行升级改造,对道路电子管控设施及窗口单位“放管服”改革设备进一步完善(具体数据在第二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中已表述);二是新添置了70台对讲机、30台执法记录仪、置换了6台警用执勤车辆及部分单警装备,确保了执法执勤的工作需要,2020年年底,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来大队检查评价安化大队在科技兴警方面的投入是全市县大队中最多的;三是严格按照省市公安机关要求,在大队机关建立了符合要求的物证保管室,对全县3个社会停车场保管的涉案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与制度完善;四是在大队机关增加了四间值班室,对机房、物证保管室安排民警值夜班,在大队机关院内安装了29个摄像头,做到技防全覆盖无死角。

(8)执勤执法规范不够。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规范动作和规范“法语”,路面执法存在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作为时有发生,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省公安厅政治建警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岗位大练兵与交警网校业务知识大培训,全年共组织参加市级交警网校培训班、考试班16次,培训考核通过率100%。参加大队级交警网校培训班、考试班46次,培训考核通过率100%。全年共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交通安保、交通管理科技信息管理、交通安全法制等专项训练54次,手枪射击、路面执法等基本技能训练8次、1000米/800米等体能训练1次,所有专项训练考核成绩均达到上级公安机关考核要求。大队“学习强国”全年以每周人均40积分的成绩蝉联全县流动红旗。二是城区安装电警抄牌设施48套,降低现场抄牌人为因素,政工监督室每季度对现场违法处理数据进行分析,没有发现异常;三是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一直是公安交通秩序管理的重点工作,2020年大队根据属地原则,将数据分解到各路面中队,根据行驶轨道追踪调查,逐一处理到位,现库存3台,因没有行驶轨迹,无法处罚到位,还在继续工作中。

(9)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落实不够。服务大厅办事效率有待提高、服务态度有待加强,部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施等设置不够科学合理。执法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的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为了提高窗口单位群众满意度,设立导办岗、党员示范岗、雷锋示范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流动车管所”工作,2020年在6个偏僻乡镇开展了该项工作,为1000余名群众在家门口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在窗口单位办公场地安装了音视频摄像头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在2020年省公安厅警务调查重,大队窗口不满意数据仅有3条,均已全部回访到位;二是以规范驾考“春风行动”为契机,通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基础硬件设施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创新服务举措,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规范驾考业务。2020年安化驾考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人民满意考场”。三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设置不科学的问题已全部完善。(具体数据在第2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中已表述)

(10)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数字证书管理、证物管理、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整改情况:由于辅警是没有授权数字证书的,所以窗口单位辅警都是使用民警的数字证书,现在所有辅警使用民警数字证书单位都实行了上班时间由辅警领取数字证书,下班数字证书统一交由责任民警保管的制度,并且到市交警支队对数字证书进行了权限限制,堵塞了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漏洞,物证保管工作与领导带班制度整改已在第7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有表述。

4.辅警队伍管理问题突出。

(11)内务管理松懈。民警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有辅警着民警服装执勤的现象。

整改情况: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已引起了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工作职责、奖惩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大队将严格按照《条例》管理和使用辅警队伍。目前,大队所有辅警的服装、警用装备都由大队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编号,大队政工监督室每月都会出具辅警执勤执法的现场监督情况,其中包括责任民警带班情况。

(12)辅警整体素质不高。辅警准入“门槛”低,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粗暴执法现象,群众投诉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大队专门出台了《安化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法》,规定辅警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体检、政审必须达标,统一由大队政工监督室进行招聘,2020年来已辞退5名执法粗暴与考核不达标的辅警。

(13)辅警凝聚力不强。大多辅警存在临时性工作思想,有的把辅警岗位作为过渡岗位,有的是父母为防止子女“走歪道”送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锻炼,辅警队伍思想不稳定,管理难度大。

整改情况:2020年大队自筹600余万元对原办公楼进行了处险加固,设有值班室、阅览室、淋浴房、洗衣房等功能室,为所有辅警购买了五险一金,使用辅警8人以上的单位设立辅警队长、副队长职务,进一步增强了辅警的职业认同与归属感,进一步稳定了辅警队伍的思想。

5.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

(14)政治敏感性不高,对意识形态认识不深。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缺乏联系实际深入思考。

整改情况:一是狠抓《学习强国》栏目学习督促,每月公布一次分数,没有达标的由分管大队领导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大队党组每季度结合当前工作召开一次意识形态会议,了解民警思想动态;三是加强大队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宣传阵地建设,切实提升了舆论应对处置能力。

(15)党组对年轻民警思想动态把握不够。个别干警缺乏职业认同,奉献意识淡薄,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要求,还有个别民警错误认为党建、扶多贫等工作是新的形式主义。

整改情况:一是保持往常性的谈心谈话,规定大队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单位的50岁以下民警每年必须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困难。2020年通过岗位调整解决了两名青年民警夫妻分居的问题;二是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尽量采取年轻民警乐于接受的形式,2021年1月1日,大队组织全体民警举行了隆重的升国旗警旗仪式,同时进行了忠于党忠于职业的宣誓与奏唱《人民警察之歌》的活动,年轻民警反映此次活动让人热血沸腾;三是立功受奖、职务提拔尽量考虑优秀的青年民警,2020年的人事异动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有9名优秀年轻民警被提拔。

(16)应用网络新媒体正面引导的意识和本领不强。

整改情况:2020年大队将宣传通报纳入了绩效考评中,全面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全年共编发微信微博1033条,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00篇,其中市级媒体25篇,省级媒体10篇,央级媒体59篇;通过公安内网发布信息179篇。大队拍摄制作的以“一盔一带”为主题的《交警disco》MV上线引起了广泛关注,视频先后被学习强国、中央政法委官网“长安剑”、新华网客户端转载,点击量累计突破100万人次。

(二)领导重视不够,党的建设虚化弱化

6.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

(17)抓党建意识不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层级传导不到位,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到位。县交警大队所设党支部2013-2017年无任何党建资料,2018年机关党支部党建资料较完整,车驾管党支部、二中队党支部有部分党建资料,其余4个党支部无任何党建资料。

整改情况:2019年4月,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大队各党支部进行换届改选,由原来七个党支部合并至两个党支部,党组副书记担任机关支部书记,加强了组织保障,整合了资源,党组书记为机关支部党员上党课2次,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组研究党建工作会议,有两名中层骨干因党建工作开展不扎实,而受到党组书记的约谈提醒。2020年大队的各项重点工作都是党组成员亲自带队,既是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层层传导压力。

(18)没有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年初疫情期间,大队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专项研究了单位党建工作,安排了专职党建工作党员民警,规定支部委员会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对当月的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党组成员对分管职责单位的党员每年必须谈话一次。2020年以来,大队党组书记、大队长黄旭东同志主持召开了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从队伍促进工作的角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主题党日活动、党员进社区活动。2020年疫情期间,大队党组成立了党组副书记任临时支部书记,3个路面中队年轻党员为主体的临时党支部,克服防护设备不齐全的困难,冒着被传染的风险,不分昼夜地对进入安化的3000余台湖北籍车辆与开展缉查布控、体温检测,劝返等工作,充分发挥了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年轻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扎实。没有按照“六个环节”要求开展发言、集体讨论、互动交流,班子成员学习记录时间和内容不一致,个人笔记存在代抄现象。

整改情况:2020年以来,大队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改变过去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做法,每周一上午党组成员必须参加县公安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报县公安局党组书记批准,每周一下午,大队党组书记主持组织对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再次开展理论学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报大队党组书记批准,切实做到了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正面的教育学习,理论水平、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2020年以来,大队考虑偏远乡村的老百姓办理交通管理业务不方便,率先在全市第一个开展“流动车管所”服务,上门为他们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与摩托车注册登记,使广大老百姓“无牌变有牌,无证变有证,非法变合法”。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规范民警行为“二十个不准”的要求,及时组织民、辅警开展集中学习、闭卷考试、知识抢答赛等活动,杜绝了党员干部之间称兄道弟,喊“老板”“老大”等称谓的现象,构建了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与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7、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

(20)组织管理有缺位。二中队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不扎实,党建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三中队所属马路镇部门站所联合支部自成立以来没有开展任何组织生活,形同虚设。基层组织生活和党建活动开展不正常、不规范,党建工作无年度计划、总结;党员积分管理登记不实,更新不及时。

整改情况:按照组织属地原则和党支部“五化”建设组织设置合理的要求,2019年4月,大队党组将二中队(梅城)党支部全体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隶到梅城镇党委,三中队(马路)党员的组织关系转隶到马路镇党委。年初,大队党组副书记约谈了两个单位的一把手,要求他们必须积极参加地方党总支的党建活动,与基层组织生活,并且要按要求规范保存党建资料,现在两个单位的党建活动与基层组织生活已正常开展。

(21)日常管理不严实。党建专干业务不熟悉,对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程序不了解。党员民警日常学习松懈,党建基础知识缺乏,党性修养淡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存在雷同和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年初,大队党组书记主持召开了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党组会议,明确了一名专职党建工作的党员民警,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本月的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大队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大队党员积分管理,增加了加分项目,将党员积分纳入年底大队评优评先的范围,大队党组副书记对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存在的抄袭现象的3名党员进行约谈提醒,2019年以后,民主评议党员个人登记表已无雷同和抄袭现象。

(22)未按规定交纳党费。2018年6月之前,党费都是从工资中直接扣缴。

整改情况:2018年7月以来,大队全体党员均按月自行缴纳个人党费,杜绝了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现象。

8、编制人事管理不规范。

(23)人事任免不严肃。2018年4月,党组研究中层骨干人员调整后,没有下发正式任免文件,相关人员直接到岗到职。

整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规定,中层骨干任免研究会议要邀请县纪委监委驻派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长参加,同时向县局党组汇报,并呈报县委政法委批准并及时公布干部任免情况,2020年9月份大队中层骨干任免已全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警力配置不足。以2008年警力编制承担新时期交通管理任务,明显不适应。全县4950平方公里,总人口108万,公路里程数1.02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9.7余万台,驾驶人15.22万人。目前在编在职民警仅70人,且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34人。业务培训不实,岗位专业能力偏低。

整改情况:根据新时代安化县公安交通管理任务需要,大队在2019年向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公安局汇报了增加警务人员编制与招录公安交通管理专业民警的情况。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2019年到2020年,县公安局党组陆续将6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民警调入交警队工作,将在2021年尽量招录6名公安交通管理专业的民警,通过一系列措施来进一步改善大队民警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2020年大队克服警力紧张的困难,安排9名优秀中青年民警参加省、市业务培训,邀请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专家到安化授课2次。

(25)干部交流轮岗不够。大多数干警常年在同一岗位工作,既影响部分民警工作积极性,又不利于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县公安局人事安排方案,大队规定了对于重点风险隐患岗位的民警,连续满5年以上的必须进行调整,对于发现问题苗头的民警及时调整,对于专业性强的岗位,必须经大队党组研究决定可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加强法制、政工监督部门力量,做实日常检查监督。2019年到2020年大队对法制、交通违法录入审核、车驾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高风险岗位交流民警12人。大队根据县公安局警力安排“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新调入年青民警一律分配在一线执勤执法单位。

(26)对个别退线干部管理不严。存在长期不在岗和照顾性安排现象。

整改情况:大队目前有从副大队长位置退线民警三人,其中2名公安交管业务熟、有驾驶人考试资格证的老民警安排在驾驶人考试中心工作,还有一名安排协助大队驻渠江镇渠江社区扶贫工作队建设的扶贫车间“渠之泉”水厂的建设销售工作,每年销售额20余万元,3名老民警能及时调整心态,扎实工作,积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基层党建工作。

(三)管党治党不严,执法领域存在腐败风险

9.“两个责任”落实够到位。

(27)党组主体责任履职不够。十八大以来,县交警大队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大多停留在口头和会议上,在队伍管理、风险防控、作风建设等方面措施不多不硬,特别是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强调不够,违纪违法案件屡有发生。

整改情况:2020年以来,大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县域警务工作中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对执法领域存在腐败风险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了认真排查,分别在执法执勤、车驾管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排查出风险隐患点12处。大队党组切实落实主体责,实行包保责任制,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就各自分管联系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异常数据分析,严防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2020年大队驾驶人考试中心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考场”的荣誉称号。

(28)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主动排查康政风险不足,除上级交办成督办案件,主动查处问责很少,财务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2020年公安部开展的加强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大队及时组织政工监督与法制等部门,对执法执勤等岗位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共发现存在廉政风险的隐患点12处,并逐一整改落实。对此,上级纪监部门督办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落实,不包庇不袒护。制定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联审会签的制度,增加了验收环节。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然存在。

(29)公函接待制度落实不到位。“4.20” 之前大部分公务接待无公函。

整改情况:大队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2018年4月20日会议关于公务接待方面的决定,全面杜绝了公务接待无公出的现象。

(30)存在公款送礼与公务接待用酒。如2016年4月,购买礼品茶叶20份共计3960元;如2018年3月接待上级工作检查和某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时有用酒开支。

整改情况:经查证,2016年4月购买礼品茶叶20份共计3960元,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例会在安化召开时给参会人员发放的纪念品;2018年3月,公务接待用酒是接待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组开支的,已责成相关责任人将违规产生的费用上交到大队财务室。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学习了2018年4月20日县委县政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任何公务接待活动中一律不得上酒水,也不允许私自带酒水,所有单位食堂不得存放酒水,包括私人的。

11.依法行政理念不强。

(31)执法过程中有以罚代管,执法创收的情形。如测速点、单行线等交通标志不明显不规范,驾驶人反映强烈;买分卖分、违规销分情况依然存在;驾考中心监控室等考试监管场地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的现象,群众举报存在“人情考试”“打点考官”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与群众上访投诉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每一起交通违法的处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0年大队投入500余万元对东坪城区的交通标牌标线进行了更换和重新施划,对交通通行条件已改善的单行道抓拍设施已拆除,大队2020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万余起,没有一起投诉行为。二是交通违法处理严格按照一车四证(含本人驾驶证)的要求处理;2020年疫情期间,大队到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争取到了安化境内非非营运车辆的免计分审批权,加班加点为安化驾驶员5万余条交通违法进行了免计分处理,极力减少非法中介买分卖分的市场,同时对涉嫌买分卖分的非法中介进行了摸底调查,限制他们交通违法处罚业务。三是借省公安厅创人民满意考场的“春风行动”,大队与县梅山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一道对驾驶人考试中心的硬件设施进行了完善,减少科目考试中的人为因素,对上级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数据异常的两名责任工作人员进行了清退,对利用“碰碰糊”勒索学员钱物的一名教练员建议县交通局驾培办吊销了其教练证,在2020年省公安厅的“春风行动”中,安化驾驶人考试中心荣获全市唯一的“人民满意考场”称号。

(32)个别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讲人情、卖面子”,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违法停车管理工作不规范,《违法停车告知单》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录入、删除随意性较大,存在监管盲区,如2019年8月份一中队违停抄牌现场执法录入率仅为58%,处罚执行率更低,甚至存在“特权车辆”“特殊号牌”的现象。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办人情案的现象,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毁灭、伪造证据,包庇犯罪的徇私枉法行为,如一中队廖某某调换血样一案,严重影响队伍形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在城区与乡镇街道增设电子警察抄牌设施48套,减少人为因素、交通违法行为的录入与审核岗位全部由民警担任,规定每半年轮换一次。每月由法制中队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具的告知单与最终处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2020年以来,违法停车处理率达90%以上。二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采取集体研究决定的办法,有事故处理资质的民警要人人表态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切实负起历史责任。2020年以来,当事人要求益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复议的交通事故仅为3起;三是关于一中队辅警廖某某寻私枉法受到刑事追究一案,大队严格按照市公安局指令,对一中队有关领导责任的中队长、指导员就地免职并调离一中队岗位,同时按要求建了两处物证保管室,规定案件办理与物证领取等必须由民警进行,不能由辅警代替。

(33)执法程序不规范。如2019年8月17日结案的邓某某一案,《受案登记表》受案意见无承办人签名及日期,案件受理未经审批,无处罚决定承办人签名,《交通违法处理告知单》未及时送达,送达当事人一联空白。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执法质量三级审核制度,即支队每季度抽审、大队每月审核、中队每日审核,在大队月审中对案件办理责任民警列出整改清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如果在支队季审中因同样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而被扣分的,大队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并与责任民警的入党、评先评优、职务提升等关联。

12.财务纪律执行不严。

(34)报销审核不严。报销审核不严,如辅警出勤无干警带队报销差旅费;一中队民警李某某长期抽调在驻京办上班,但仍于2017、2018年报销安化境内大额差旅费;招待费报销发票、用餐地点与实际不符;出差审批程序不完善,存在无出差内容只有补贴金额的报销单据。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政策,大队从2018年开始执行民警执勤津贴补贴政策,即出差补贴与执勤津贴只能享受一种,不能重复享受。对于辅警出县办案的必须由民警带队,否则不予报销辅警差旅费;因县公安局工作安排,抽调一名民警长期驻京从事维稳接访工作,其单位为了补发他的执勤津贴而虚报了大额差旅费,大队党组约谈了原一中队主要负责人和责任民警,违规报销的20850元差旅费已全部上缴大队财会室。严格完善了公务接待报销的审批与审核程序,非特殊情况一律在大队食堂就餐。

13.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不到位。

(35)存在违规报销县内差旅伙食补助现象。还存在违规报销县内差旅伙食补助费现象,如2017-2018年仍按人均480元/月标准普发加班工资;路面中队、事故中队和秩序中队按照1100元/月,其余中队按照600元/月的标准,以填报县内差旅费的方式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大队在2017年接受了安化县审计局的财务审计之后,根据安审决〔2017〕3号文件意见,大队于2017年5月24日重新制定了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差前报告、实报实销的政策,取消限额内据实报销的政策。因交警部门是属于一线实战部门,按照《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4号的规定。大队在2017到2018年按人均480元每月标准普发了加班工资。2018年开始公安民警收放执行津贴,补发至2017年,标准为1100元每月发放40人,其余均为880元每月,经请示县委第一巡察组,2017到2018年大队民警的执行津贴没有发放,抵消一线民警1100元每月及其余民警600元每月的违规定额报销差旅的费用。

(36)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处理押金未纳入机关财务账核算。

整改情况:2017年5月,根据安化县审计局的审计决定书,安审决〔2017〕3号文件规定,大队将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事故处理押金纳入大队财会室管理,设立了专门的财务账目,由大队会计管理资金。2018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再向肇事司机收取事故处理押金,所以现在该账号项目也就不存在了。

(37)未严格履行对社会停车场违规收取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涉案扣押车辆停车费的监督管理责任。

整改情况:根据公安部2018年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公安交警部门使用的社会停车场一律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停放的扣押车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收取车辆所属人停车费用,由于人为因素超过法定期限停放的必须严格按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大队制定了专门的监督管理社会停车场的规定,对其收费情况与涉案车辆管理进行了日常的监督管理,在没有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前提下,大队每年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1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38)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不规范。如2015年采购对讲机、执法39记录仪3.05万元均没有走政府采购流程。固定资产管理员直接由财务人员兼任,没有实行专人专管,账务与实物没有分开管理。

整改情况:2020年,大队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方面明确专人,切实做到了财务与实物彻底分开管理,严格按县政府采购流程进行审批、申报、采购、管理等。

我队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的意见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主要领导牵头、上下协调联动,紧密结合实际,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整改,将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优化环境的过程,正在把县委巡察成果转化为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37--7825316;

邮政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

 

 

 

中共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