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追责九种情形力促清明稳定

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4-02

“党员干部组织迷信活动、参加迷信活动或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事件研判预警不准、不及时,造成事态恶化升级的……一律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清明节前夕,安化县纪委负责人在全县维稳工作会议上解读《安化县关于违反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时指出:“党员干部既要尊重清明期间祭祀祭祖传统活动,又要提倡文明扫墓、和谐扫墓,但决不能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
长期以来,坟山纠纷一直是困扰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今年来,安化县委、县政府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从源头上排查隐患,进一步细化政治纪律,为全县党员干部戴上一道“紧箍咒”。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安化县关于违反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九种追责情形,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该办法指出:“对出现违反九种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