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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爸爸退伍军人优抚金被停发的咨询信

同志,您好!我叫胡身健,系安化县渠江镇桃坪村纸槽村民组村民,今因我爸爸的退伍军人抚恤金被停发的原因写信上来。我爸爸叫胡邵芳,身份证号43**************73,1949年前参军,参加过广西桂林解放战争,身前一直享受政府退伍军人抚恤金待遇。于2018年5月6日去世。按中央军委(2017)退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章  第一十五条  补足24个月优抚金代理安葬费并由乡政府送花圈一个  之规定,我爸爸的优抚金应该还要发24个月,但我爸爸的抚恤金只发到了2019年12月(等于只发得8个月,而且比正常的金额少了1316元)今年之后就没有了。今特写信前来,想请县领导给我查一一下是什么原因。

写 信 人:胡身健
写信时间:2019-09-03
信件回复:
胡身健同志: 您于2019年9月3日向益阳市长热线反映您父亲逝世后优抚生活补助少发一事的诉求(工单号19090356947563)已转到我局, 现就您的诉求答复如下: 您父亲胡邵芳同志,于1949年6月入伍,1951年1月退伍,为国防和军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生前按政策已享受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待遇。根据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复员军人死亡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增发6个月原享受的月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您父亲于2018年5月逝世,依照政策从2018年6月份起按2018年5月份您父亲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的标准继续发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7〕154号文件精神,您父亲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到每月1200元,您父亲逝世后应发放72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现经核实,渠江镇民政所在您父亲逝世后在6月份发放了上半年的生活补助费7716元(包括生活补助7200元,医保个人部分180元,自然增长金336元),因您父亲是5月份死亡的,实际在上半年就多发了一个月的生活补助1200元,在12月底又发放了5个月的生活补助费6400(包括提标款400元),您父亲逝世后实际共计发放7600元,超过了政策规定的标准,根本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您父亲优待金少发的问题。如有疑问或政策咨询,请联系我局拥军优抚股。电话﹕0737―7222976 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6日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9-09-09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