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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生证问题 |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本人邓建强于2019年5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其后去马路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由于我老婆以前有两个孩子,政府不给办理准生证,还要划款一万元,我一个农民本来没有多少经济来源,对于这费用相当困难,毕竟我自己第一次结婚,第一次有小孩,计生办不给办理准生证。希望县长大人给与解决,在此谢谢!
写信人:邓建强
写信时间:2019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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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邓建强 |
写信时间: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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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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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件已收悉。收到后,镇长热线工作人员立即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八条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结婚证。(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4)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情况。 2.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版第三十七条第二项: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邓建强妻子系非婚生育一孩,罚款一万元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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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安化县长热线办 |
回信时间: | 2019-10-15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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