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
你好!关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1、关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问题:
根据安政办发【2005】51号文件和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安落领【2006】1号办公会议纪要规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由父母所在单位负责,父母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单位是事业单位或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或企业发放。”安置对象可依此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2、关于你所提“按本单位的百分之80工资发放工资”的问题,应属于已安置人员在安置单位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你目前属于在等待政府安排工作期间,不属于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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