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同志:
您好!
首先,您所说的职工家属就可以参加小集体养老保险这个概念不准确。根据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并不是职工家属就可以参保,而必须符合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的规定的三个条件:1.2011年12月31日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1995年1月1日前,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满3年以上;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至2013年12月31日我省小集体企业参保工作已统一截止,省厅小集体数据模块全部关闭。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湘人社发[2012]119号文件规定,我省于2013年12月31日一律不再按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办理参保手续。
最后,如果您提及的对象现在是我县城镇户籍,可以按照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精神,以城镇居民的身份,前往我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咨询电话:78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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