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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报销中,什么叫个人政策支付?

尊敬的县长您好:
        这是我第一次使用县长热线。我婆婆是一名退休教师。属于公费医疗人群。老人于2013年12月17日因椎间盘突出引发压迫坐骨神经而住院进入安化县中医院内三科。于2013年12月31日病情好转出院。共花费住院及各种治疗费用人民币5613.97元。其间所用药物均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之内。我于2014年1月6日为其代办公费医疗报销手续。在办理公费医疗报销后,我被要求个人支付现金人民币1819.08元。当时我询问工作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报销的额度百分比是多少时,对方告知我说:不知道,打出来多少就是多少。据我多方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为百分之八十。但安化县中医院给我出具的医药费收报里面,有一项为“个人政策支付”771.08元。我想请问这个是一个什么政策,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发放编号都是什么。我想知道为什么5613.97的住院费用,只能报销3794.89元呢。我们可否清楚知道所谓的“个人政策支付”的所有内容呢。
        县长在百忙之中能亲自收阅我们老百姓的信件,聆听老百姓的心声,十分感谢和感动

写 信 人:市民
写信时间:2014-01-12
信件回复:

张英同志:
你好!您关于 “公费医疗报销中,什么叫个人政策支付”的县长热线信,县长热线办综合答复如下:
个人政策支付是指根据职工医保政策不能报销,由患者自负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政策支付包括个人完全支付和个人部分支付。自负医疗项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有明确规定。职工医保报销的公式是: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起付线-个人完全支付-个人部分支付(即个人支付费用Χ政策规定支付比例)Χ报销比例(政策对各级别的医院规定了相应比例)。由于你未提供你婆婆的姓名,我们无法查询其医疗费用明细,因此,不能具体计算出你婆婆报销的医疗费用,你如有疑问可来县医保中心审核股复核,如有错,将予以纠正。今年我县职工医保执行的文件是《关于调整安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安医保发[2014]3号),各定点医院都出有宣传专刊,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来县医保中心咨询。

回复部门:安化县长热线办
回信时间:2014-03-1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