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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民安置房产权过户问题 |
请问:2008年在县城南区安置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当时已经办理了产权证,现在可以转让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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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邓先生 |
写信时间: | 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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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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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已收悉,经与邓先生电话联系,了解到其在2009年在县城南区购买移民户修建的移民安置房一套,已办理分户的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未分户,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已告知其具体事宜至县城南区国土资源环保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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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安化县长热线办 |
回信时间: | 2019-10-21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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