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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1384893/2024-1946422 责任部门: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4-05-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信息来源: 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浏览数:

安化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安化县茶旅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益编办发202410),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化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是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和国家茶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产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茶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茶产业发展有关信息,为决策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推进全县茶产业发展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负责编制全县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规范,编制行业标准,负责全县茶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茶产业发展情况分析调研、项目论证、专家评审、立项申报工作。

(三)指导茶叶生产、加工与销售,引导创新产品的研发。提供茶产业技术、信息服务,开展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规范全县茶叶种植、开发、市场流通等行为

(四)负责管理全县茶产业公共品牌,包括注册、变更、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制订和修订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对涉及品牌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茶产业发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全县茶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茶产业形象宣传活动和全县重大茶文化节庆活动。

(六)指导县茶业协会及涉茶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群众性、专业性组织的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考勤、纪检、报道、计生、妇女、残联、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含法治、维稳、信访、禁毒、创文巩、反诈、安全教育等)、后勤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人事、共青团、机构编制、乡村振兴、退休人员管理、在职教育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股室和行业协会工作情况及各部门沟通联系。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年度财政经费预决算、资金调度、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茶产业项目资金的统筹调度、拨付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生产技术股。责茶产业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茶叶生产技术、加工标准、标准宣传等工作;做好安化黑茶公共品牌商标注册、授权评审工作;做好开展茶产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茶叶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工作。

四)品牌宣推股。负责茶文化知识推广应用,做好茶文化品牌的打造和对外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安化黑茶公共品牌宣传推广及商标维护管理;指导茶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打造;负责茶产业活动的策划组织。

五)科技创新股。负责编制全县茶产业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茶产业科技创新及科研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做好茶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和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工作;主导茶产业数据信息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条  县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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