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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32/2024-1936122 责任部门:安化县民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4-04-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4年安化民政工作要点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2024年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五化建设,积极打造精准救助、三治融合、医养康养、温情服务四个先行区,强化系统观念,树牢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经常化,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主题”“第一议程制度,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学理论、谋发展、践使命、提成效”活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加强政治监督,围绕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组织“回头看”。开展民政领域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统筹,助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典型宣传、主题宣传力度,弘扬优秀民政文化。

3.夯实机关党建基础。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巩固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常态化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干部队伍统筹谋划和调整配备,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统筹推进全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统筹安排党员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5.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精神,对基层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深入治理文山会海、“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复填报报表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坚决为基层减负赋能。弘扬严肃严格、求真较真、细致细究、务实扎实、快捷高效的“严真细实快”作风,推动民政系统铆足劲头大抓落实。深化全民政系统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四风”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6.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配合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落实纪委监委专项行动部署,深入开展“两带头整治”,深化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清廉用权。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快推进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巡视问题整改和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民政系统查办案件分析研判,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为鉴,一体推进“三不腐”。开展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良好家风推动民政行风作风建设。

二、办好重点民生实事

7.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建设6个老年助餐服务点,实施57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尽快制定出台项目实施方案,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定期调度,开展现场督导,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全面加强质量把控,真正把民生实事建成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8.提高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不低于5000元/年提高到不低于5400元/年,相应提高救助水平。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不低于8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90元/月·人。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从11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加快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9.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加强线上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将民政部门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定期与教育、财政、人社、医保、住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数据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做好监测比对线索核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分层分类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线下核查,依托乡镇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和社会工作者等开展经常性走访,发现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困难群众,及时报告并动态管理低收入人口信息。

10.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精准认定对象,精准评估需求,精准发放资金,实现精准救助全覆盖。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供养意愿需求调查摸底,100%签订照料护理协议,100%开展照料护理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救助标准、佐证资料等,全面推进居住地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台账资料,做到真实、准确、齐全。

11.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有效衔接工作。定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信息数据推送,符合政策相互纳入,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抓好各级有效衔接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

12.健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邀请纪委监委、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畅通社会救助服务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四、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13.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加强收养政策宣传,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1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月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做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落实《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分人分类制定方案,开展个性化、专业化关爱服务。完善困境儿童风险排查工作措施,开展保障情况核查,建立救助协作机制。

15.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开展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活动。

16.夯实儿童福利基层工作基础。选优配强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依托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展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17.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落实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困难老人高龄津贴政策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达标回头看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积极申报梅城镇中心敬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项目。

18.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由乡建乡管县建县管改革,完成4家敬老院整体提质改造。加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表彰激励。

19.强化监管效能提升。定期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燃气安全常态化检查。推进实施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20.防范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风险。持续开展防范化解涉嫌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监、公安等部门开展2024年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摸排整治工作,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加大舆论宣传引导,提升老年人对非法集资、理财产品等领域侵权行为的防范意识。

、推动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21.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明确职能职责,完善老龄工作沟通联络、会商议事、督导考核等体制机制。强化老龄工作力量配备,让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22.强化老龄事业统筹协调。研究调整老龄委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工作体系和制度规则。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进一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大格局。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深化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位一体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23.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组织全敬老月等系列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深化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协调优化老年人教育、体育和再就业等方面环境,大力推动发展银发经济,丰富老年产品用品和服务市场,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4.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加强部门协同,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两纳入”(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配合统战部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25.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标准化开展年度检查,常态化开展专项抽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开展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推动社会组织廉洁合规建设。严格开展登记审查,优化社会组织层级、领域、行业和类型布局。规范“登管分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

26.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引导全县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继续指导社会组织好“党旗领航  百社联村”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基本社会服务。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27.积极提升服务效能。统一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社会组织人事、财务、活动等内部制度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品牌建设、诚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八、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8.引导发展慈善事业。继续做好慈善款物募捐工作,做好各项慈善公益项目的实施,开展好202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优化慈善资源分配,引导慈善力量对接参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29.加强慈善监督管理。持续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大对大病救助类慈善项目、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组织与境外合作、慈善领域涉宗教事项的常态化监管力度。范慈善组织管理,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和慈善组织全面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能力。

30.浓厚公益慈善氛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慈善文化、品牌项目、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慈善氛围。落实2024-2026年基层社工站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创建星级社工站点。

九、推进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

31.规范销售管理。坚持规范管理、市场销售两手抓,切实将规范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崇新人、新店、新营销模式,助力新人新店健康持续发展,加快福潮店建设。做好全域提质,年销量百万头部站点达到40%,100万以下50万以上腰部站点达到50%。开展标准化赋能,推进福彩业务、服务、管理、建设标准化,对站点销售人员开展礼仪服务、行业标准服务培训。

32.抓实宣传运营。坚持公益底色,突出责任彩票建设,将福彩打造成随手公益、随手可为公益平台。配合做好本土即开型福利彩票申报、发行工作。配套开展省、市各票种主题营销,利用传统节日、县级重大活动等契机,开展福彩营销宣传。注重福彩公益宣传,发扬福彩社会责任,弘扬福彩品牌,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开展公益活动。

十、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33.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加大殡葬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殡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推行火化,完善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加强安化县新殡仪馆运营管理,加速梅城殡仪馆建设,加快推进“一乡一公墓”建设,为推行全域火化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拓展硬化大墓、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治理成果。

34.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提升婚姻登记政务服务质量,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持续举行结婚颁证仪式,开展婚姻家庭调解工作。宣传倡导婚事新办,抵制天价彩礼、低俗婚闹陋习。

35.加大爱残助残力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主动服务,深化全国通办、全程网办,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继续开展社会保障助残、托养供养助残、康复辅具助残、精康融合助残、慈善爱心助残等五大爱残助残专项行动,让困难残疾群众充分享受民政助残各项政策。

36.规范流浪救助管理。深入贯彻中办发〔2018〕5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加大街面巡查、寻亲救助、护送返乡、落户安置等主动救助力度,严防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行为。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和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37.强化革命老区工作。办好老区实事,着力抓好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弘扬老区精神,开展革命老区乡村行宣传活动。开展老区精神基地申报,促进革命老区红色+绿色文旅发展。加强沟通教育联系,致力有效衔接,形成支持老区工作的合力。

十一、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38.优化区划设置。顺应县城新型城市化发展,理顺县城行政体制,积极稳妥推进东坪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确保区划调整实现预期效果。

39.加强地名管理。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构建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的地名管理新格局。做好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工作,严格地名审批和备案公告管理,规范地名命名和罗马字母拼写,完善地名档案管理,健全地名信息库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对县城道路等进行规范化命名。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巩固烟溪镇全省数字乡村建设示范点创建成果,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裕的乡村建设目标。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打造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亮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服务,探索成立地名志愿服务队伍。

40.提升平安边界建设质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善界线界桩管护机制。在市民政局指导下,牵头组织好2024年市级行政区划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防范化解边界地区重大风险,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提升民政治理效能

41.实施民政资金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建立资金监管常态长效机制,优化预算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政府采购,强化资金管理,管好用活民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资金,加强福彩公益金宣传统筹福彩公益金使用。规范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开展绩效评价,持续开展违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高资金监管效能

42.优化民政统计调查。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数据时效性。积极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43.加强法治化建设。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组织好民政行业学法考法、民政系统法治培训等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执法案卷评查,妥善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办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

44.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赋能提质增效。加强数据治理,实现民政业务系统与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的无缝对接。加强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屏障。

4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建好权责清单,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开展全民政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确保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消防验收达标100%、应急预案建立100%、隐患排查整治100%、开展应急演练100%、问题督查曝光100%、严肃追责问责100%,督促下足绣花功夫,增进本质安全水平。

46.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好重要敏感时期、节假日信访稳定工作,持续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信访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做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47.改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按照应驻尽驻要求,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深化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应用,充分利用“湘易办”平台,推进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法高效办理问政湖南、公众问答、县长热线等交办的事项。

48.夯实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创新宣传方法,畅通新闻渠道,建好民政宣传阵地,讲好民政故事。完善民政网络舆情监测机制,高效处置负面舆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做好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推动民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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