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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1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为进一步规范梅城镇城镇规划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2068)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现将《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集期7天,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何丹

    联系电话:0737-7222001

    电子邮箱:465043155@qq.com





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梅城镇城镇规划区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2068)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全覆盖、除隐患”的要求,用“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对梅城镇41栋违法建筑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突破一批、查处到位一批、查封管控一批、依法完善一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瞿永红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梅城镇、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员如下:

县城工委办公室:陈直良、方贵明、蒋卫军、赵念东

纪委监委:唐煌辉、邹桥梁

县委宣传部:刘佳强、黄阳利

县公安局:    健、吴  

    县财政局:  谌佳云、方  

县住建局:  陶宇航、何  丹、黄  斌、夏赞欧

县自然资源局:彭湘权、刘  伟、谢彬彬、伍克忠、姚  敏、

熊丽军邓智友

科工局:    胡作金

县税务局:    勇、蒋学军

县市监局:  陶志辉、黄乐师

县消防救援大队:刘催生、丁雯

梅城镇:      遥、龙风云、胡荣华、吴新元、刘合如、刘 琪、

汤忠跃、肖  娟、胡光明、冷首贤、肖

设置现场整治组、执法打击组、执纪问责组、社会稳控组、舆情把控、思想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

(一)现场整治组

 长:陈直良

副组长:张志华陶学理刘卫方周欢民陈刚、  刘催生

成员单位:梅城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执法打击组

 长:  

副组长:张文娟、阮碧强、李旭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三)执纪问责组

 长:唐煌辉

副组长:王毅、桥梁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四)社会稳控组

 长:谭智勇

副组长:谌万辉刘健王强

成员单位:梅城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五)舆情把控

 长:刘刚贵

副组长:蒋昌开、王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牵头单位)、梅城镇、县融媒体中心。

(六)思想工作组

 长:李艳云

副组长:张志华陶学理、王强、彭湘权、陶宇航

成员单位:梅城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县城工委办公室):负责现有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工作。

(二)县纪委监委: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压实违法主体所涉及直系亲属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责任,督促其接受处罚、办理和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2.对参与非法开发和违法建设的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3.压实违法参与非法建设的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责任;

4.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依法启动问责。

(三)县委宣传部: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执法部门依法采取行动予以正面宣传;

2.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舆情予以关注,做出正面反应。

(四)梅城镇人民政府:

1.建立违建治理目标管理台账,序时推进违建处置,对违建处置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完成目标。

2.负责督促违建主体落实行政处罚、隐患整改、手续完善的主体责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建立完善违建处置机制,加大管控力度,逐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违建处置经验。

(五)县公安局: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涉嫌非法经营、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启动立案调查;

2.对妨碍行政执法、威胁、恐吓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从重从快从严依法处理;

3.配合支持行政执法单位查清参与违法建设主体中住户与违法建设主体的买卖、租赁关系,提前介入违法建设主体涉嫌非法扰乱秩序的调查,并参与行政执法单位对非法建筑物内住户与开发商关系的调查。

(六)县财政局: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负责执法资金的保障;及时办理乡镇土地出让金和罚没款的结算。

(七)县住建局:

1.负责指导违法主体进行消防整改;

2.负责对违法主体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确保处罚到位;

3.负责督查违法主体完善房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鉴定;

4.负责收取相关报建费用,全额收缴违建罚没款,并及时与县财政和乡镇办理结算。

(八)县自然资源局:

1.牵头组织对违法对象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负责指导违法主体完善土地手续,全额征收土地出让金和罚没款,并及时与县财政和乡镇办理结算

3.对符合条件完善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指导督促完善相关手续。(九)县科工局: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未依法取得合法合规建设手续、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督促电力部门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2.对涉嫌转移供电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县税务局: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违法开发建设主体涉嫌偷税、漏税的非法开发主体单位和个人,依法启动立案调查。

(十一)县市监局: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内的经营单位进行摸底;

2.配合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采取停业整顿、限期退出经营场所的措施,督促其整改。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

1.明确领导和专班人员,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完成重大消防隐患的判定;

2.依法下达消防安全整改的通知

3.对违法建筑物内经营性场所,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场所,依法采取停业整顿、限期退出、封存现场的措施;

4.对逾期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处置措施

(一)行政处罚后续处置措施

一是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原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不再进行调整。二是由梅城镇处罚的,按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择最高标准只处一项(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由城工委明确)。三是违建当事人因资金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一次性缴纳罚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但延期、分期缴纳从书面同意日期起不得超过6个月。四是公安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主动介入调查取证,开展对违法行为的打击行动,县人民法院为行政处罚的执行全力给予支持。

(二)施工图审查办理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现有状况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的情况下,建议采取线下审查的形式进行。

(三)税费优惠措施

只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每平方米20元,门面每平方米40元)。税费的缴纳由税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消防处置措施

1.对于有条件可以进行消防整改的22个项目(19个多层建筑,3个高层建筑),在原建设单位产权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的前提下,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针对现场出具设计方案,并按通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整改现场整改合格后,可依法申请消防备案验收。

2.对于按照建设期间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无法整改15个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的前提下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整改设计文件,责任主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后续是否允许继续使用。消防安全评估要严格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必须在完成设计图审查、消防整改后,才能进行现场评估,确保当期解决问题,长期不留隐患,坚决杜绝一评了之,否则无法遏制新增违建现象。

(五)土地规划处置措施

1.对无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用地规划核实和权籍调查,核实用地规划情况、实际建设用地时间和土地权属来源。经公告无异议后,再按项目土地用途实际剩余年期的现时评估地价补交土地出让价款,采取“线下审批方式”补签协议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项目正式建设用地时开始计算(为实际用地剩余年期),所形成的权籍调查资料和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作为项目完善用地手续的材料。

2.占用审批红线外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权属来源经公告无异议后,再按项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的现时评估地价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签土地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土地出让终止日期与原合同同步。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社区)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后,原则上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予以认定,涉及农用地的应依法补办土地征收和报批手续。

3.改变出让合同约定规划建设条件超容积率建设的,按项目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的现时评估楼面地价补缴超容积率价款;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新旧用途现时评估地价差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补签协议出让合同完善用地手续。

4.同一项目地块中同时存在划拨和出让两种用地对象情形的,原则上按划拨和出让办理分宗审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法办理分宗的,采取“线下审批方式”整体出让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再按照房屋测绘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的方式,分户分别按不同身份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补交价款的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的现时评估地价补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梅城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治违,加强保障。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需要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司法部门要强化司法保障,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为,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黑开发、非法买卖交易土地等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满足专项整治工作需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履职、不作为、乱履职、乱作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查问责。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出现新的违建,不断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县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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