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根据省、市业务部门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1、按照省、市要求,提标发放各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经费。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全年4320元提高到4600元(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84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24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40元),农村特困年供养标准由5616元提高到598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75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经费为每人每月950元。特困人员全失能照料护理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84元,半失能照料护理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8元。农村低保和特困对象中80-99岁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全年共计按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130.19万元,城镇特困资金187.14万元,农村低保资金8659.41万元,农村特困资金4813.27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846.81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587.82万元,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834.09万元,价格临时补贴资金80.64万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保险185.55万元,以上共计18324.68万元。 2、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做到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应退尽退。严格落实低保渐退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截止12月,共计新进农村低保对象1876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2814人。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17470户、29494人,全县监测户4192户、12204人,其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纳入保障范围的监测户2880户、6127人,占监测户比重50.2%。 3、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建立健全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出台了《安化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安民发〔2022〕57号)文件。目前省厅通过低收入家庭人口动态监测系统下发到我县需要核实的数据共计13条,通过查实,5条数据纳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中4条数据纳入农村低保,其他8条不符合民政救助政策。 4、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及“单人保”认定工作。通过摸排,我县低保边缘家庭共计5120户、18386人(其中城镇119户、333人,农村5001户、18053人),对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共计4807户、6218人。 5、加强部门数据比对信息共享。一是相关部门反馈的数据,通过调查核实,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情况。据统计,纳入农村低保的366人,给予临时救助的125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508人。二是2022年民政服务对象享受相关部门的专项救助情况如下: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低保对象127人,农村特困191人,低保边缘家庭351人。享受教育部门秋季资助的农村低保5277人,农村特困30人,低保边缘家庭2233人。享受应急部门灾害生活补助的农村低保44人,农村特困30人,低保边缘家庭21人,临时救助对象17户。享受倒房住房重建的农村低保1户,农村特困2户,临时救助对象2户。因灾倒损住房的城镇低保1户,农村低保87户,农村特困39户。享受住院医疗救助的城乡低保9163人次,城乡特困6297人次,低保边缘家庭1550人次,享受门诊医疗救助的城乡低保1474人次,城乡特困488人次,低保边缘家庭303人次。通过与人社部门的数据比对,全年核减领取养老保险,不再符合低保的1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