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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一)全力以赴打好园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 一是强化园区巡查保护。加强园区保护巡查,按照制定的《地质遗迹保护巡查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日志和登记台账,责任到人到岗;加大巡查频率,对园区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收集资料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增环境破坏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跟踪督促整改。通过园区巡查发现新增1起违法违规行为,并已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核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是继续加强园区环境整治。扎实开展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9月至11月,在“绿盾2021”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全处力量,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已销号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再核实”,巩固整治成效,防止了反弹。通过园区环境整治,园区环境破坏行为到了有效遏制。三是加强科普法制宣传。编印了《地质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雪峰湖国家地质公园宣传册》书籍,到园区内的每个村、社区进行赠书宣法行动,宣传了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政策规定,提高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科普法律意识,有效防范了园区地质遗迹受到人为破坏。 (二)加强园区违建别墅和森林防火排查。 坚持对园区违建别墅情况每月巡查2次,配合支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台账,搜集相关工作资料。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每月巡查2次,引导游客开展森林防火扫码进出园区。 (三)协助做好了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对园区村落和居民基本情况、园区公益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配合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上级关于园区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提出了合理性建议和优化调整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基础。落实园区11个村商品林4.6326万亩升级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户主15元,共计69.48万元。 (四)争取重启地质博物馆建设工程。 通过各方协调明确由县梅山城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接收该项目,重新启动建设相关事宜。支付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前期工程款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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