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助对象:县属企业困难职工、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范围: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援助内容: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法律咨询服务;代拟法律文书等。
四、法律援助程序:
1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
、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生活证、经济困难的证明;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证明、证据材料和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帮扶中心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转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
5
、不属援助对象而需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由本“中心”律师所在事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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