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8 13:28     信息来源: 安化县总工会     浏览数:

安工发[2015]23

 

 

关于印发《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市总工会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总工会

                        2015年11月11

 

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范围内选树一批规范的基层工会组织示范点,通过培养、规范基层工会组织示范点带动全基层工会组织的全面发展。

一、评选范围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

二、建设标准

1、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乡镇工会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专门办公设备、职工书屋和活动场所

2、组织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乡镇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工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所属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乡镇工会、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小三级工会网络健全。

3、履行基本职责。源头参与有力,积极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区域内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率达90%以上。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无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调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区域内无严重侵害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问题。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推行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有力,双亮覆盖率达到90%,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规范,社会化工会干部作用发挥明显;两个普遍要求在区域内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

5、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会员评议乡镇工会工作中满意度在85%以上。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乡镇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职工之家建设、工人先锋号活动开展活跃。

三、创建程序

1、创建时间三年(2016年-2018年),每年评选6-8个示范点。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根据自身实际,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查评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且工会代表满意率达到90%者可进行级示范点申报。

2、申报单位填报《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提请总工会考核验收。

3、总工会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县总工会做好指导争创工作;对已经评上示范点工会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若复评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及时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应称号。

四、考核验收

1、考核验收方式:总工会成立示范点建设考核小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

2、考核验收内容:

(1)听:听取本地(单位)党政领导介绍本单位工会示范点建设工作;工会具体汇报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情况。

(2)查:检查示范点工作的基础台账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3)议:示范点建设考核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议、逐项打分。

五、表彰奖励

总工会每年对本年度示范点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颁发相应奖牌奖励工作经费20000,并向市总工会申报示范点对验收合格后的乡镇工会主席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工会联建联创机制,明确分负责,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加强对申报对象的分类培育指导服务,努力打造一批本级样板示范点。

2、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会示范点建设培育点,县总工会加强指导服务。

3、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同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基层工会建设全面上台阶。

 

附1: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附2: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申报表

 

 

 

 

 

 

 

 

 

 

 

 

 

 

 

 

 

 

 

 

 

附件1

 

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建设

考核评分细则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分

备注

一、党政重视支持好

(19分)

1、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管理目标,与党委的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考核。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重大问题。

4

 

 

 

2、党政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听取工会意见。

3

 

 

 

3、建立乡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4

 

 

 

4、成立创建乡镇工会示范点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3

 

 

 

5、工会有独立的办公室。

2

 

 

 

6、有工会活动场地和文体活动器材。

3

 

 

 

二、组织网络健全 (19分)

1、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并按时换届选举。

2

 

 

 

2、乡镇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职担任,主席是兼职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4

 

 

 

3双亮双诺工作落实到位。

2

 

 

 

4、有乡镇工会联合会的印章。

2

 

 

 

5、乡镇建有职工帮扶站,并有牌子和职责。

2

 

 

 

6、工会组建率100%,职工入会率95%以上。

5

 

 

 

7、有工会宣传栏。

2

 

 

 

三、履行基本职责好(23分)

1、乡镇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听取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

2

 

 

 

2、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有独立的账户,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4

 

 

 

3、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

 

 

 

4、推动基层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

2

 

 

 

5、区域内企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建制率到达上级工会的要求。

4

 

 

 

6、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上级要求。

3

 

 

 

7、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积极发挥作用。

2

 

 

 

8、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区域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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