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县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市总工会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经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总工会 2015年11月11日
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 工会组织示范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选树一批规范的基层工会组织示范点,通过培养、规范基层工会组织示范点带动全县基层工会组织的全面发展。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组织 二、建设标准 1、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乡镇工会有经费保障、有办公场所、专门办公设备、职工书屋和活动场所。 2、组织网络健全。建立健全乡镇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工会建会率、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所属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农民工入会率达到80%以上;乡镇工会、村(社区)工会和企业工会“小三级”工会网络健全。 3、履行基本职责。源头参与有力,积极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区域内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率达90%以上。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劳动安全卫生事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无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协调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区域内无严重侵害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问题。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推行“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工作有力,“双亮”覆盖率达到90%,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规范,社会化工会干部作用发挥明显;“两个普遍”要求在区域内落实好,工作成效明显。 5、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会员评议乡镇工会工作中满意度在85%以上。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紧紧围绕乡镇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成效明显。职工之家建设、“工人先锋号”活动开展活跃。 三、创建程序 1、创建时间三年(2016年-2018年),每年评选6-8个示范点。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根据自身实际,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查评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且工会代表满意率达到90%者可进行县级示范点申报。 2、申报单位填报《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提请县总工会考核验收。 3、县总工会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申报要求的,县总工会做好指导争创工作;对已经评上示范点工会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若复评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要及时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相应称号。 四、考核验收 1、考核验收方式:由县总工会成立示范点建设考核小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0-11月。 2、考核验收内容: (1)听:听取本地(单位)党政领导介绍本单位工会示范点建设工作;工会具体汇报示范点建设的具体情况。 (2)查:检查示范点工作的基础台账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3)议:示范点建设考核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议、逐项打分。 五、表彰奖励 县总工会每年对本年度示范点单位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颁发相应奖牌和奖励工作经费20000元,并向市总工会申报示范点。对验收合格后的乡镇工会主席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建立工会联建联创机制,明确分工负责,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加强对申报对象的分类培育指导服务,努力打造一批本级样板示范点。 2、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和工会示范点建设培育点,县总工会加强指导服务。 3、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同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推动基层工会建设全面上台阶。
附1: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建设考核评分细则 附2: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规范化建设申报表
附件1
安化县乡镇(经济开发区)工会示范点建设 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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