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
(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9〕28号)
(三)《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
(四)《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湘工发〔2003〕25号)
二、评选对象
职工之家的对象是县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职工小家的对象是所属基层工会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
三、申报条件
1、工会组织(含经审、女职工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工会组织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职工小家建设工作扎实、规范。
2、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董事和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并坚持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3、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群众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发生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4、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成效;职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职工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工会在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明显。
5、工会组织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在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履行好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力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六、申报材料
1、基层工会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模范职工之家或模范职工小家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县总工会推荐意见。
申报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除需要上述材料外,还需市总工会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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