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申报和考核验收暂行办法 2015年10月 为深入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提高建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规范、和谐、温暖、平安、创新的职工之家。经市总工会常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基层工会(已荣获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除外)。 二、申报条件 按照依次递进、逐级申报的原则,基层工会对照《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进行逐条自查评分: (1)荣获区县(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满2年以上,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申报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 (2)职工小家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可申报益阳市模范职工小家。 (3)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建家工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职工认可率要在85%以上。 三、申报程序 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申报由市总工会下达指标,区县(市)总工会或局工会、行业工会推荐;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和行政意见后,向所属区县(市)总工会或局工会、行业工会提出申报,提请市总工会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 1、由市总工会考核小组采取直接进行考核、派人参与推荐单位考核和市总委托推荐单位考核三种形式进行考核,时间是每年10-12月。 2、考核验收内容: (1)听:听取本地(单位)党政领导介绍领导或支持本单位工会建家工作的情况;工会汇报建家达标的具体情况。 (2)查:检查建家工作的基础资料,相关内容见《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通知》中的评分细则。要求资料齐全,装订整齐。 (3)议:建家考核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议、逐项打分。 3、申报材料:区县(市)或局工会、行业工会推荐意见,基层党组织评定意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意见,基层工会书面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填《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或《益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 五、表彰奖励 1、市总工会计划每年表彰模范职工之家10家、模范职工小家10家(共20家),对新荣获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模范职工之家奖励10000元,小家5000元,并适时组织部分获奖单位的工会主席参加省总的疗休养等活动。 2、对获得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由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建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费用由本级行政支持。 3、对已获得市级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民主测评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 4、凡被推荐为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的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六、复查管理 1、市总工会对已获益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益阳市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由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相结合。 2、基层工会每年开展一次会员评家活动,对会员评议不满意的模范职工之家,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半年后未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3、改制企业的模范职工之家复查及荣誉归属请参照《湖南省总工会模范职工之家管理办法》执行。 七、组织领导 市总工会成立建设模范职工之家活动领导小组,市总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总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总组宣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总工会和行局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益阳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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