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县委编办引导全体机关干部联系实际深入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做到“四个坚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的实际成效,全面强化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牢牢把握好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凡是涉及机构职能配置、编制核定、人员调配等,一律在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提交县委编委会审议。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切实发挥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编制资源更好地配置到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上来,全面提升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坚持保障重点,精准调配供给。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有减有增,动态调整的机构编制管理模式,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数据测算等方式,综合分析各单位编制、实有人数、预计退休等情况,对全县空编情况进行整体测算,拟定全年行政事业编制使用计划,提交县委编委会研究。严守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规范部门动议程序,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由室务会集体分析研判,呈送县委编委会集体研究,守牢“不突破机构限额、编制总量”的底线。
坚持协同高效,优化机构设置。牢牢把握“腾退闲置、提质增效”的中心思想,对职能相对弱化的机构编制资源进行统筹优化。按程序报批设立科级事业单位2个,安化一中升格为正科级,县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中心升格为副科级;新增正科职数1名,副科级职数9名。探索实施“撤一建一,二合一、多合一”方式,对“小散弱”事业单位该并则并、能降必降、应撤尽撤。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精准投放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加强机构编制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作用。
坚持刚性约束,严守纪律“红线”。持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监督检查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巩固各项改革成效的重要手段。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衔接,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扎实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规专项整治、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规范,持续纠治“条条干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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